参展技巧 9月20日讯,详细了解有关展览国展章程和展览品的监管办法,是办好展览、取得理想效果的重要条件。一个展览会的章程,对展览各方面的事宜均有明确的规定。如第10次大阪国际博览会的一般规程,包括了下述29个方面:
1、名称 |
2、目的 |
3、主持单位 |
4、支持 |
5、赞助 |
6、会期 |
7、会场 |
8、展出者及展品 |
9、展览场地的种类及其基本设施 |
10、展览场地租费 |
11、展览小间的申请和合同 |
12、展览小间之申请与合同的取消与失效 |
13、小间的分配 |
14、展品搬入与撤出 |
15、展示 |
16、实演 |
17、试销 |
18、展品的安全保护 |
19、展览场所的原状恢复 |
20、供电、电话、供水与排水 |
21、入场 |
22、各种经费的负担及结算 |
23、展览宣传 |
24、展出者名录 |
25、事故防止与事故责任 |
26、照像与临摹 |
27、会期的变更与中止 |
28、规则的细则 |
29、规则程序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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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读者不较实际的了解,特从中选摘八条,都是出展中常要遇到的,介绍于后:
展品:
A:展品是展出者生产或经营的制品。
B:类似如下的东西禁止展出。
武器、枪、刀、剑类,引火,爆发性或放射性危险物,剧毒物,麻药,有可能侵害工业所有权的东西进口或禁止销售品。另外,主办者认为有碍于展览会举办的物品。
C:保护工业所有权
有关申请工业所有权以前的发明方案的展品,根据另定的手续,受到特许法第30条3项等的保护(国内)。
试销小间:一小间9平方米(3m×3m),安排为单排或双排.可在试销小间试销的商品,于新产品及未介绍品等。 其细则按另定的试销特别章程办理。
展出:展出者利用所分配的小间,可以设置为取得展品效果所必要的展览设备、装饰、各种标志等。这些设施以离床面高2.70米为限,其细则另定。
实际表演:
(1)展品实际表演,要考虑到对人体、财物的安全与其它展出者是否有影响;
(2)主办者认为有必要时,进行为谋求安全的处理,而限制表演或使其停止。
试销:展出者在所分配的展览小间内,不能把展品或其它物品在展览会期间以转让的条件销售。不过,按有关规定条款可以在特定的场所试销商品。
照像、摄影及临摹:
没有展出者或主办者的同意,不能对展品物进行摄影、临摹、测定取型等。
展品的安全保护:
(1)主办者应由负责的管理人员管理整个展馆,以保证安全。
(2)展品的保护系统由展出者负责。主办者对偷盗、丢失、火灾、操作及在展览场所里发生的其他事故,不赔偿其损失。
(3)展出者对搬进馆内的货物,在运输及展览期间要投保,并请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展览场所的原状恢复:
展出者在会场内工作时,原则上在展品撤除期间内完全恢复,所谓恢复,并非原样不动,如因在会期内不能进行恢复,而由主办者代办时,其恢复所需之费用由展出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