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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餐馆门口治丧,尊重风俗?赔偿损失?
2024-08-02 17:00  浏览:1791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筹货展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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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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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谁家在办丧事?”

“咋在人行道办丧事……”

2023年12月30日凌晨,王某(化名)父亲去世。事发突然,为方便亲友吊唁,王某聘请殡葬公司举行丧仪,并将地点选在自家居所的单元门口,且占用了人行道。

时值元旦假期,占用人行道办丧事势必影响到相邻餐馆的正常经营。不少客人因忌讳白事陆续退订餐宴。眼见营业额下降,餐馆陈老板(化名)先是联系物业、社区出面沟通,然后又拨打市民热线反映。

丧仪的后半段,虽然帐篷撤了、花圈挪了、拱门拆了,但餐馆老板最关注的经营损失问题却未解决。于是陈老板要求王某补偿元旦假期餐馆的营业损失6万元,而王某表明只愿意补偿5000元。

双方协商不成,王某气愤地说:“不行你就告去吧!”

矛盾一时激化。陈老板以王某和殡葬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就在餐馆临近的人行道搭建临时灵堂,严重影响餐馆经营,造成节日期间经营损失为由,一纸诉状将王某及殡葬公司诉至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餐馆经营损失3万元。

法官现场勘验,调查矛盾焦点


图为法官和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为不影响商户经营,法院干警调解时特意着便装。

城中区法院总寨人民法庭法官宋鑫艳经过仔细阅卷,了解到此案的冲突点在传统风俗习惯与商户经营权,于是便决定去现场进行勘验。

来到单元门口,宋鑫艳发现,餐馆正门开在单元门右侧、门头横跨单元门上方,餐馆与单元楼的住户是名副其实的“邻居”。

因为王某不在家中,本想组织双方当场调解的宋鑫艳便先与陈老板了解更多当时的情况。

假如丧仪占地规模控制在单元门口对面空地上,对于紧邻单元门口的餐馆影响会相对较小。而王某为其父设置灵堂占用的区域,不仅仅是空地,且一直延伸到单元门口,将这一段的人行道都占用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元旦假期餐馆的生意。

陈老板还跟宋法官讲起两家之前的种种:“王某的老母亲以前经常到店里坐一坐、聊聊天,老人家走累了还会在我们这歇歇脚再上楼……”听得出来两家原本关系不错。

宋鑫艳感觉到双方之前关系融洽,案件具有调解基础。经过她一番联系后,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并约好了调解的时间。

回到法庭,宋鑫艳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现场照片,对整个丧仪的布局、事情的原委有了进一步了解,也对案件的争议点有了初步的判断。

王某为祭奠父亲操办丧事本是人之常情,但单元楼门口的人行道并非是办丧事的唯一地点。

陈老板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至2024年1月份的营业报表,显示近几年来元旦同时期店面每日营业收入在8000元至2.7万元之间,而2024年元旦营业收入最高则为6000元。虽然营业报表是餐馆单方面出具,但根据双方提交的现场照片显示,灵堂正对着餐馆也是事实。

法官组织调解,双方各吐心声

待双方当事人情绪冷静一段时间后,宋鑫艳第二次前往现场进行调解。

陈老板表示,王某事先没有与餐馆就灵堂位置进行沟通,且丧仪历时较长,又正值元旦假期,此事导致餐馆经营收益大幅缩水,在餐馆门口处办理丧事构成侵权。

“老王已经挪了一个帐篷,但灵堂还是正对着店里的这个窗户,就是大白天,我们也只能拉上窗帘营业。老王搭这么多个帐篷、还有这么大的拱门,一天到晚哀乐、哭声不断,这也太影响经营了。虽说这事儿是人之常情,我理解老王,可谁理解我呀……”陈老板无奈地说。

王某则表示,亲人离世事发突然,凌晨无法直接与餐馆沟通。而且所居住楼栋的单元门没有开在小区内部,而是直接开设在了人行道边,所以在单元门口的人行道操办丧事实属无奈。王某还提到,他此前已经调整了部分帐篷位置,并未搭建在餐馆正门,而当时灵堂已经搭设不便移动。

王某认为,失去亲人本已十分悲痛,丧仪各种事物需要及时处理也很疲惫,而餐馆此时还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未免有些不近人情。而且,自己也根据城管部门、镇政府和社区的要求及时拆除拱门,1月3日下午提前拆除了搭建的帐篷、撤走了花圈,彻底清理了场地。

一边是人情口碑,一边是条例法规

待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心里的症结,宋鑫艳与社区工作人员从法理情多方面耐心劝说和疏导。

王某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在于,办丧事与餐馆营业收入下滑,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影响力大小。

宋鑫艳对陈老板释法明理:

“营业收入可能受到环境、位置、服务、宣传、口味、口碑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餐馆提交的营业报表只能作为营业损失的参考。

“做生意就是做口碑,对于邻居苦楚也应给予一定理解。王某在办丧期间已经尽可能降低了对周围的影响,并未致餐馆完全无法营业。再说,你们也没有提交其他的证据证明营业损失,比如退桌记录等。

“再者,王某父亲住院治疗花费很多,餐馆主张的赔偿数额已超出王某的承受范围。”

听完法官一席话,陈老板将原本诉求的3万元降至1.5万元。

面对王某此前一直坚称“自己并无过错”,宋鑫艳拿出《殡葬管理条例》对他细细道来:

“思想还是要进行转变的,为逝去的亲人操办丧事进行祭奠是你的权利,没有任何人阻止你正常行使这项权利;但是这个办丧事的地点选择不当。国家对治丧有规定。你看《条例》第十四条写着‘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你这么设灵堂、办仪式对餐馆的正常营业必然造成影响。

“单元门口的这个人行道正常是不允许个人占用的,但是当时已经停灵了,执法部门也是基于对殡葬风俗的尊重,没有强令拆除挪动治丧位置……

“占用人行道操办丧事,又正值元旦假期、丧仪历时5天,已超出相邻人容忍的必要程度。对餐馆的经营损失进行部分补偿是合乎情理的。”

王某这才认识到问题所在:治丧有规范,人行道办丧事不应该。

“至于双方之间补偿数额的差异,咱们不如换位思考,各让一步。”最终,参考举办丧仪期间餐馆的基本经营损耗确定了补偿数额。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及其家人同意补偿某餐馆经营损失9000元。

隔日,宋鑫艳和社区工作人员再次坐在一起。陈老板当面清点补偿款后,向王某出具收条,写明双方当事人就此案再无其他纠纷,并当即表示撤回案件的起诉,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杨书培丨通讯员:宋鑫艳 罗楚江

图片来源: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总寨人民法庭

编辑:杨书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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