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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从小在西北的小村落里长大的孩子,读到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时,除了亲切,也十分惊奇。印象中这类学术性的文章读起来大都艰涩,但这本书写得非常平易近人,薄薄的册子,结合了作者深入中国农村对人情世故的实地考察,运用了很多日常生活中普遍的现象和习惯来阐述其背后蕴含的中国文化,读起来常有恍然大悟的通透之感,在乡土生活之中得以窥见独特而普遍的中国风情。
《乡土中国》简介
《乡土中国》是费孝通先生著述的一部研究中国农村的作品,全书由14篇论文组成,涵盖了乡土社会人文环境、传统社会结构、道德观念、社会规范、血缘地缘等多方面内容,深度剖析了中国乡土社会的结构及本色,是学界共认的中国乡土社会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理论研究的重要著作之一。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费孝通先生对中国社会结构的研究在当今时代看来依然具有超凡的现实意义。
文本细读
在第一章《乡土本色》中,费老提出:“从基层上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将目光聚焦在中国社会的基层:那些被称为土头土脑的乡下人。靠种地谋生的乡下人最明白泥土的可贵,即使迁移他乡,也忠实地守着这直接向土里去讨生活的传统。在他乡水土不服又十分想家时,一包家中的泥土就可平复心情。乡下人似乎是附在土上,偶尔从老树上被风吹出去的种子,找到土地生存了,又形成一个小小的家族殖民地。扶贫题材剧集《山海情》中,涌泉村整村搬迁,以李大有为代表的村民说什么也不愿意离开这片土地,拼命守着生于斯长于斯的“根”,这正体现了书中所论述的农民和土地紧密联系的关系,农民自身也似乎变成了半截埋在土里的作物,忠实地守着这片土地。
农业人口时代以一种基本稳定的状态定居在一片土地上,农民们聚村而居,村落孤立、隔膜,这是小农经营、水利合作、安全保卫、继承产业这四个原因导致的。“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乡村也就自成一种土气的特色:熟人社会。乡土社会从熟悉中得到信任,从容地去摸熟每个人的生活,乃至对物的熟悉,其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性。第四章中作者提出“差序格局”这一概念。我们的格局就像是一块石头扔进水里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在这样的人情社会里,我们就注重攀关系,讲交情,大家都以“己”为中心,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像水波一样越推越薄。这亦是乡土风情的体现。
在《文字下乡》一篇中指出,文字所能传的情、达的意是不完全的。我们可以“眉目传情”,“指石为证”来补充传达情意的作用,抛开了间接的象征原料,而求更直接的会意。所以在乡土社会中,不但文字是多余的,连语言都并不是传达情意的唯一工具。所以在提倡文字下乡的时候,必须先考虑到文字和语言的基础。这个论述对我国普及义务教育也有重要意义。要提高全民教育水平,不仅仅只是“文字下乡”,而要设身处地地考虑被教育者的实际情况,改进其与外界联系交流的方式,营造出需要文化教育的环境。
古书中孝、悌、忠、信都是私人关系中的道德要素,但是孔子却常常提到那个仁字。在第五章《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具体指出,道德观念是在社会里生活的人自觉应当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的信念,克己礼让即为仁。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建成的网络,这网络中的每一个结都附着一种道德要素,所有的价值标准自然也就无法超脱于人伦道德的差序而存在。也就是说,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在判断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亦如生活中那些站在道德制高点谴责他人的人,当被批判对象是与自己亲近的人时,却立刻换张嘴脸。
在《家族》、《男女有别》两章中,有着最生动的“中国式婚姻”。乡下夫妇大多是“用不着多说话的”,“实在没有什么话可说的”。一早起各人忙着各人的事,没有工夫说闲话,出了门,各做各的。夫妻之间的感情看似淡薄,却相濡以沫。亲密而强烈的感情,往往出现在同性之间。中国人在感情上,尤其是在两性间的矜持和保留意见,不肯像西洋人一般的在表面上流露,也是在这种社会圜局中养成的性格。想来许多父母的相处模式也是如此,很少互相表达爱意,更多的是沉默不语,虽乏善可陈,但他们相爱。
在《礼治秩序》、《无讼》两章中,作者对法律在中国实行存在的阻碍进行了探讨。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维持礼的规范是传统,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的建立起法治秩序。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是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那么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
这些论述对于今天的法治建设仍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从1997年第一次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战略,到二十大报告中将法治建设单独作为一个部分进行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这二十多年间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人民的法律意识却依然浅薄。法治中国要关注的不只是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法律所保障的人民群众这个主体。现代农村作为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的结合体,一方面有着乡土本色的村规民约,另一方面陌生人社会的逐渐形成带来了法治意识的强化,只有做好“乡情”和“法理”的融合共治,才能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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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贾平凹文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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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间》 中国青年出版社 梁晓声/著